我跟我老公想協議和平離婚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擔心所以想維持生活現狀一段時間不遷出戶口(怕老爸爸老媽媽知道)沒有財產分配(沒有不動產和存款,男方依舊賺錢養女方和小孩)沒有小孩扶養權問題(因為男方賺錢,所以由女方照顧,這是我們夫妻所謂的公平)所以一切都跟結婚時期無差別!可能差別就在於身分證的配偶欄變更空白而已所以想請問辦離婚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離婚後1.小孩需要特別去申請給哪方扶養的手續嗎?2.離婚時,需要拿戶口名簿去做更改嗎?
離婚小孩健保保險報稅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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