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最近離職了可是他領薪水時老闆卻以工作滿兩個月未滿三個月的理由扣他薪水的三分之一工作前老闆並沒有事先告知不是說員工一天工作時數不超過8小時可是每每都加班到11~12小時也沒有算加班費別家的員工都有員工價爲什麼這家的員工都沒有,還說是公司規定而且超時工作,而且別家員工都不用做的事在這家都要做,另一個朋友跟他在同一家鞋店但是不同家分店上班有員工價又不用刷鞋子我昨天問我讀法律的同學,他說加班的話是以時薪加上二分��
離職之後的薪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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