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勞基法的大大幫助我~1.我的朋友在某旅店工作,我4月1日開始打卡上班,5月5日領薪資兩萬四千多元,詢問老闆怎麼這麼少?是否算錯?得到的回答是4月10號前算實習,要做滿3個月才有錢.2.我發現公司很沒制度,不適合我,因此我早於4月底用Line向副理提出辭呈,請她轉告老闆,因我那幾天夜班碰不到,但是副理留我因公司沒人(人手不夠)沒有告訴老闆,隨後老闆出國約10天,其間我想走,但副理說她不能作主,只好等老闆回來.....5月16日我向老闆特助要離職單,結果公司�
離職及薪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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