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計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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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4.2到職,目前確定2011.7.30離職,但我之中特休只休了三天(因缺人手不得休),今年四月份主管只結了特休14天的薪資給我,請幫幫我,到離職前的特休該如何計算,剩下幾天呢?可拿回幾天的薪資補償?...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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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7-13
2007.4.2到職~2011.7.30離職所以,你的情形就是2007.4.2~2008.4.1為滿1年→7天2008.4.2~2009.4.1為滿2年→7天2009.4.2~2010.4.1為滿3年→10天2010.4.1~2011.4.1為滿4年→10天2011.4.2~7.30為不滿1年→0天特別休假因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特別休假之意義)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三、特別休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