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前的訴願要打什麼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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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來勞煩各位大大
請問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第2項
駁回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前的訴願
應該打哪一個種類的訴願呢?

因為訴願法第2條僅規定怠為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
並未規定駁回處分的課予義務訴願

實務認為駁回處分的訴願可以直接適用
訴願法第1條的撤銷訴願


因此結論是否為
駁回處分救濟:
撤銷訴願(訴願法第1條)+駁回處分的課予義務訴訟(行訴第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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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8-26
通說是拒絕va 提撤銷訴願即可 即第1條第1項
Kumar avatarKumar2019-08-31
行政s 則是提課予義務之訴 因為此為法律明文 拒絕va要
打這個 只是訴願法算是漏未規定ㄅ
James avatarJames2019-09-04
所以結論正確喔
Hazel avatarHazel2019-09-08
訴願法漏未規定+1 實務認為提撤銷訴願 撤銷"駁回"的處分
Hazel avatarHazel2019-09-12
也可以這樣思考,訴願法ꜱ條1項「…認為違法或不當
Lydia avatarLydia2019-09-16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其實有將行訴法2條2項包
含在文意裡面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9-21
行訴法2條2項,拒為處分於相對人而言也可說是主觀
公權利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