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會-反向收購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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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林蕙真老師高等會計學新論第二章部分課文

甲公司於X1年9月30日以換發新股方式吸收合併乙公司,甲公司為存續公司,換股比例為
每0.4股乙公司股票,換發甲公司股票1股。

合併前甲公司有5,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並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該日之市價為每股$32;
合併前乙公司有3,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但估計之公允價值為每
股$80。

試作:辨認此企業合併之收購者並設算移轉對價之金額。


法律上的收購者=甲公司

根據換股比例 甲公司應該發3,000/0.4*1=7,500給乙公司

甲公司發行股數總計=5,000+7,500=12,500

甲公司占有股數=5,000/12,500=40% 乙則是60%

屬於反向收購之會計處理 乙公司為實質上經濟上的收購者


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計算:

(一)甲公司股數=5,000 乘上"活絡市場"報價@32=5,000*32=160,000

(二)依照一般收購理論 乙公司為了符合60%的持股比率 應該再發行
=(3,000/0.6)-3,000=2,000(股數)
2,000*無活絡市場報價@80=2,000*80=160,000


請教各位 這邊兩者計算都是160,000 應該是剛剛好的是嘛?

如果要取其一的話 應該採具有"活絡市場"報價之一方金額

較可衡量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 假設數字不一樣的話 是抓(一)的計算嘛? 感謝~

高會怎麼改那麼多阿...大三唸的高會似乎都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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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7-17
要抓(二),IFRS採收購法。我高會是6年前念的,自修好累Q_Q
Agnes avatarAgnes2013-07-19
樓上正解哦!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7-20
天哪幸好我有看到這篇
Lily avatarLily2013-07-24
理論上應該是會一樣,如果不一樣以(二)為主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7-25
昨天也才看到這個,以前學的都白費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7-28
再次感謝五位版友們的說明 謝謝 : )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29
所以不是抓(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