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林蕙真老師高等會計學新論第二章部分課文
甲公司於X1年9月30日以換發新股方式吸收合併乙公司,甲公司為存續公司,換股比例為
每0.4股乙公司股票,換發甲公司股票1股。
合併前甲公司有5,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並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該日之市價為每股$32;
合併前乙公司有3,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但估計之公允價值為每
股$80。
試作:辨認此企業合併之收購者並設算移轉對價之金額。
法律上的收購者=甲公司
根據換股比例 甲公司應該發3,000/0.4*1=7,500給乙公司
甲公司發行股數總計=5,000+7,500=12,500
甲公司占有股數=5,000/12,500=40% 乙則是60%
屬於反向收購之會計處理 乙公司為實質上經濟上的收購者
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計算:
(一)甲公司股數=5,000 乘上"活絡市場"報價@32=5,000*32=160,000
(二)依照一般收購理論 乙公司為了符合60%的持股比率 應該再發行
=(3,000/0.6)-3,000=2,000(股數)
2,000*無活絡市場報價@80=2,000*80=160,000
請教各位 這邊兩者計算都是160,000 應該是剛剛好的是嘛?
如果要取其一的話 應該採具有"活絡市場"報價之一方金額
較可衡量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 假設數字不一樣的話 是抓(一)的計算嘛? 感謝~
高會怎麼改那麼多阿...大三唸的高會似乎都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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