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民政四等的討拍文 (?)
最近工作忙到居然沒心情難過
但心情格外的感觸
雖然不能說甚麼
但我覺得考官改的標準....我很不苟同
國文 申35 測14 49
法學知識與英文 72
行政法概要 70
政治學概要 申33 測42 75
行政學概要 76
地方自治概要 申46 測44 90
平均 72.00 錄取標準 72.33
考試的時候,我自己很清楚狀況還不錯
國文更是提早十分鐘寫完
面對高速公路管制的監督,該有的格式也有
作文不敢說寫得很好,起碼舉證跟破立思路有分出段落
舉了力克胡哲 與 麥可喬丹 做佐證
然而 主考官就是不領情 .... 公文就是只給個位數
只要再多兩分就進檻的心情,原來是這樣
這幾天不知道該想甚麼,準備第二年
最近被工作壓得喘不過氣
但也不知道,這次的專業科目表現,能否在下次考試維持水準
還在調適心情中
已經申請複查,但 也很渺茫
這種主觀的改題分數,去年普考已經被陰過一次
完全不懂為何公文可以這麼低分....
時間過了一陣子,我對於作文與公文的內容不甚清楚
也無法跟各位分享細節
只能說冥冥之中有所注定吧
阿嬤,對不起 我還是差一點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