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友人發文權限不足,故以下代為PO文
梯次組別:第一梯第五組
林誠二老師: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什麼?有沒有可能達到不要冤枉無辜?100%?
湯德宗老師:
如果適用的法律跟命令跟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相抵觸怎麼辦?
邵慶平老師:
如果見解跟上級法院的見解有異怎麼辦?
第四位老師:
如果配偶也是司法官,父親是黑道老大怎麼辦?
如果已經從良?但還是跟之前的朋友有來往呢?
第五個老師:
你們接下來都要處理認定事實的問題,
如果事實跟最高法院見解不同的會有必要否定最高法院的見解嗎?請舉例說明?
希望大家在國考的路上一切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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