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綜合所得稅的報稅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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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趕在12月底前登記結婚,是否可以報100年度的扶養家屬所得稅?
我老公100年度薪資所得約28萬,如果加上報我的配偶扣除額
應該要繳多少所得稅?
夫妻兩人所得才28萬,我身體不好,無法工作,但也無重大疾病,及身心障礙,名下無任何不動產,小量約10萬存款,這樣子有可能可申請中低收入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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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12-24
提供參考資料如下:摘錄自 2010/12/27-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維持99年度之金額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針對綜合所得稅部份回答:
280,000-(82,000*2)-152,000-104,000 < 0 免納綜合所得稅
中低收入戶的條件:
一、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01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890元)。
二、存款(含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7.5萬元。
三、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
四、列冊人口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20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若要申請的話、請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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