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會計師商法申論第一題爭議 - 會計
By Annie
at 2011-11-12T09:45
at 2011-11-12T09:45
Table of Contents
設 A 股份有限公司及 B 股份有限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均為 3,000 萬股;
A 公司轉投資取得 B 公司 1,40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B 公司則轉投資取得 A 公司
95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A 公司去年之獲利大好,以盈餘轉增資,配發 100 萬股
之有表決權股份予 B 公司。請問:
若 A 公司及 B 公司均知悉相互間之持股狀況。A 公司對 B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
為多少股?B 公司對 A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為多少股?(10 分)
高點解答認為盈餘轉增資應為比率配發,不影響持股比例,AB兩公司非相互投資公司,
A可實行1400,B可實行1050
名師跟志聖老師認為該題A公司只有盈餘轉增資100萬股,全數發行與B公司,兩者為相
互投資公司,A可實行1000,B可實行1050
當初考試時我寫名師跟志聖老師的解法有拿到分數,給大家做個參考,高點的解法也有
它的道理在,但有沒有給分就不得而知,後面附上小弟寫給考選部的試題疑義,給大家
做個參考
疑義要點及理由: 未能確定盈餘轉增資後B公司持有A公司股份比例
今A公司盈餘轉增資,B公司獲配100萬股,B公司非為A公司單一股東,故於盈餘轉增資時
有其他股東受配股,基於B公司持有A公司3,000萬股中950萬股之比例,假設按原有持有股
份比例往回推算,A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新發行股份為315798.4736股,然而此等假設並不
合理,因我國最小發行股份單位為一股。
既然A公司此次盈餘轉增資並非以原持股比例配發新股,則本次盈餘轉增資配發新股比例
可能是依A公司公司章程之規定,以其他比例為之(公司法第235條規定:股息及紅利之分
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如此一來無法確定A公司盈
餘轉增資後B公司對A公司之持股比例及進一步推論A、B是否為相互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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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轉投資取得 B 公司 1,40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B 公司則轉投資取得 A 公司
950 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A 公司去年之獲利大好,以盈餘轉增資,配發 100 萬股
之有表決權股份予 B 公司。請問:
若 A 公司及 B 公司均知悉相互間之持股狀況。A 公司對 B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
為多少股?B 公司對 A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為多少股?(10 分)
高點解答認為盈餘轉增資應為比率配發,不影響持股比例,AB兩公司非相互投資公司,
A可實行1400,B可實行1050
名師跟志聖老師認為該題A公司只有盈餘轉增資100萬股,全數發行與B公司,兩者為相
互投資公司,A可實行1000,B可實行1050
當初考試時我寫名師跟志聖老師的解法有拿到分數,給大家做個參考,高點的解法也有
它的道理在,但有沒有給分就不得而知,後面附上小弟寫給考選部的試題疑義,給大家
做個參考
疑義要點及理由: 未能確定盈餘轉增資後B公司持有A公司股份比例
今A公司盈餘轉增資,B公司獲配100萬股,B公司非為A公司單一股東,故於盈餘轉增資時
有其他股東受配股,基於B公司持有A公司3,000萬股中950萬股之比例,假設按原有持有股
份比例往回推算,A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新發行股份為315798.4736股,然而此等假設並不
合理,因我國最小發行股份單位為一股。
既然A公司此次盈餘轉增資並非以原持股比例配發新股,則本次盈餘轉增資配發新股比例
可能是依A公司公司章程之規定,以其他比例為之(公司法第235條規定:股息及紅利之分
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如此一來無法確定A公司盈
餘轉增資後B公司對A公司之持股比例及進一步推論A、B是否為相互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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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1-11-14T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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