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方特考 一般行政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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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第26題

小芬和秀素來不睦,某日小芬帶著鬥牛犬出門逛街,看見秀玲迎面而來,
便放開牽繩致使鬥牛犬攻擊秀玲,秀玲慌亂中以高跟鞋猛踹致使其門牙斷
裂,小芬訴悄秀玲賠償該犬之醫藥費1000元,則秀玲應如何主張始可避免
賠?

(A)緊急避難 (B)抽象輕過失 (C)正當防衛 (D)自助行為

考選部答案為C

為什麼不是A?

我在一書上看到(2012年圖解刑法入門 劉振鯤 著),在書上的第78頁提到:
侵害行為,此侵害是否專指人為之侵害行為,有學者認為不以此為限,有人
認為專指人之侵害,學界通採後說。對於動物之侵害予以防衛,稱為「對物
防衛」,依我國刑法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但可以依其情形主張「緊急避
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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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2-12-29
你的書指的動物是野生的..法律上寵物就是*物品*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1-01
放狗咬你跟拿槍射你拿棍子打你相同都是用工具攻擊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1-02
否則殺死寵物怎麼會定位為毀損罪呢?
Cara avatarCara2013-01-02
重點在小芬與秀玲不睦,小芬看到秀玲又放狗,此舉動會被認
為小芬是故意放狗咬她。題目如改為狗突然抓狂致小芬無法控
制,則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Ina avatarIna2013-01-05
書上的解釋是死的,有的只適用在特定情況,要看題意來解
Erin avatarErin2013-01-06
放狗咬人,有故意的攻擊行為,當然是正當防衛 XD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1-11
你兩者要件有記熟嗎 正當防衛 不法現在之侵害
Adele avatarAdele2013-01-16
這題我記得考完當天就有人在問,然後補習班也有解A的
Yuri avatarYuri2013-01-19
可是實際上是C才對
James avatarJames2013-01-21
說真的 主張A也可以 只是同時可以 通常主張C
Doris avatarDoris2013-01-25
題示情形 應當有符合防衛行為必要性(不得已) 與衡平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1-28
未必故意
Megan avatarMegan2013-01-30
高考民法 也出在公民 公民越來越恐怖了
David avatarDavid2013-02-02
公民越來越不公民了 公務員素質越來越好了 國家之福?????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2-03
現在的高中生就要學大學才會上的課程,這樣有很好嗎?????
Ina avatarIna2013-02-07
更何況一個公民就要學四個系所在學的東西,不會太誇張嗎?
Emily avatarEmily2013-02-12
可預見,不違背本意->故意(具惡意).人的工具(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