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關於101律師刑法第一題~
讓我想到正當防衛的要件之一是"侵害個人法益",
那麼如果是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呢?
高點對這一題的解答中說到:放火罪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但是法條上寫:"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
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這樣看起來也是限定在個人法益?那麼對於侵害社會/國家法益的人攻擊,是否只剩現行犯
逮捕(我唯一想到的方法)可以討論?
各位高手有什麼想法呢?一起討論吧^^
祝大家國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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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正當防衛的要件之一是"侵害個人法益",
那麼如果是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呢?
高點對這一題的解答中說到:放火罪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但是法條上寫:"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
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這樣看起來也是限定在個人法益?那麼對於侵害社會/國家法益的人攻擊,是否只剩現行犯
逮捕(我唯一想到的方法)可以討論?
各位高手有什麼想法呢?一起討論吧^^
祝大家國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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