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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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甲是便衣刑警,某日接獲線民通報,有可能是多起重大銀行搶案之搶匪乙
,即將乘漁船偷渡出境,因此,甲開始對乙進行跟縱並預計加以逮捕。
為了跟上乙的車輛,甲只好闖紅燈,不幸在十字路口撞上機車騎士丙
,造成丙下肢受到嚴重壓力而遭截肢。而乙為了逃避甲追緝,
亦失控撞上路邊號誌燈桿而車毀人死。問,如何論處甲的行為?


首先是關於甲的身分(致丙重傷的行為)

究竟便衣刑警追緝嫌犯是否該當"業務"

我看了解題書跟好多版本解答眾說紛紜 @@

有直接該當的(主觀認知執行職務即該當業務之實質認定)

有未提及業務直接論過失 另有直接否定該當"業務"身分的

感覺上該當"業務"怪怪的 依89台上8075見解

追緝應該不算反覆執行的主要事務(吧!?XD)

其次是論罪的問題

甲致丙重傷有論過失致重傷 有論業務過失致重傷

甚至有論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只是嫌疑犯可以依刑訴87、88、88-1?)而不成罪

最後是甲致乙死亡

主要有兩種解法 我一樣疑惑XD

有論乙之死亡結果可歸責於甲而成立過失致死
(也有解成業務過失致死)

有論題意不明 若認為乙之逃避追緝仍具"自主性"(可選擇不要逃XD)

則有自我負責原則適用

其死亡結果非實現於過失致死之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故不具客觀可歸責性而不成罪

以上三個問題 請各位學長姐指教

p.s1我自己認為甲應該不該當"業務"身分
p.s2甲致丙重傷我認為該當過失致重傷
p.s3甲致乙死亡我認為該當過失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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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4-05-13
ps. 1應屬業務無疑,題意以便鴨,就在設陷井了,只要判
斷是業務,不管他穿便衣或制服都不會有影響。
Mia avatarMia2014-05-14
ps2跟ps3你都沒有檢討違法性階層
Ina avatarIna2014-05-18
可否歸責,可以看行為人有無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如果
警察抓犯人的風險,或救護車闖紅綠燈的風險,造成第三人
死亡,是要受到處罰,那以後沒有警察趕追擊嫌犯,也沒
有救護車敢闖紅燈了
Mia avatarMia2014-05-20
不論乙或丙在構成要件階層都不該當。因為行為人所製造
的風險是社會所允許的,除非有違反執勤規定,如未開警
鳴。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5-20
縱構成要件該當,也可以阻卻違法。這也可一併提及。
Liam avatarLiam2014-05-21
順帶一題 小弟沒學刑事訴訟 對追緝程序規定完全不懂....
Yedda avatarYedda2014-05-25
甲是刑警 不是交警or行政警察之類 追緝犯人應屬業務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5-26
法所不容許風險有無 要看甲有沒有做好該做的事(如警示燈)
Cara avatarCara2014-05-26
類似案例可以看蠻多警察執行臨檢盤查 機車逃逸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5-29
警察跟上去結果造成無辜民眾死亡 也是過失致死的討論
Lydia avatarLydia2014-06-01
我覺得沒有刑事責任,不代表沒有行政或國賠或民事責任。
執勤中撞死無辜路人,我覺得還未至應以刑罰相繩於行為人
的程度。除非違反警勤規定,否則應認未製造法所不容許
的風險或可阻卻違法。對乙,設若抓到人後,發現其非嫌
犯,只是害怕警察而疾駛而已,豈容認其係自我負責之餘地
,是我認為乙、丙情形應等同視之。題示線民地位於警察
職權行使法有所規定,依該線民而跟蹤疑犯,於題目又指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6-02
疑犯要「偷渡」,我覺得要保全疑犯,應該有發動追緝的
必要性。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6-02
大感謝以上兩位提供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