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地特公務員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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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就第四題回應,這題得19分

我當時竟然還有時間可以把自己的標題寫下來,僅供參考

四、(一)何謂指明商調

(二)解釋需受指明商調機關之同意:避免濫用私人

(三)否准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1.保障法第X條規定行政處分→復審
2.釋字423號指出不論形式......
3.結論:定性為行政處分

(四)本案分析:
1.處分到達後30日內向機關.....→保訓會....
2.原處分機關先審
3.保訓會....→二個月內向該管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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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我的二、三兩題,也是個位數分數 沒辦法跟大家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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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13-03-08
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