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刑訴 - 考試
By Leila
at 2012-12-19T19:31
at 2012-12-19T19:31
Table of Contents
單純就此題提出點想法
二、被告因涉有強盜罪嫌,經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員警持往被告之住所
拘提,員警經由被害人之指述,知悉被告作案當時穿著迷彩衣,乃
詢問在旁邊之被告母親,迷彩衣現在何處,被告母親告以晾曬在隔
壁老家之後院,員警乃前往扣押在案,被告辯護人在法院主張:該
迷彩衣並非合法搜索扣押,有無理由?員警執行拘提時,雖無搜索
票,得附帶搜索,請說明得搜索之範圍為何?(25分)
1. 搜索嚴重侵害人民隱私與財產權,必須嚴守令狀主義,違者所
扣押之物無證據能力,被搜索者亦得提出抗告。
搜索採取法官保留,令狀主義,但應該不至於到嚴守
130 131 131之1都是例外,另外違反因為違反搜索
並無絕對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所以應該用158-4去認定
2. 交代拘捕被告時得執行附帶搜索,以保護執法人員之人身安全
與保全證據。[隔壁老家之後院]與被告所在比鄰,應屬"立即
可觸及之場所",為合法之附帶搜索。
此時我個人覺得從附帶搜索的立法目的來看,是基於保護執法
人員之安全,不應該用這條,那如果不能用這條能用131第2項嗎
還是會有疑問,因為物之逕行搜索的主體是檢察官
那怎辦?乖乖回去申請搜索狀嗎?我個人認為實務一定會用131
第1項第1款人之逕行搜索去主張,然後再"意外"找到證據,
之後用附帶扣押
當然如果你堅持要寫130的話,你可以從部分學者主張的保全證據
去著手,附帶扣押可觸及之處所,有一說用一覽無疑原則,我覺得
這似乎較合乎立法目的,另一說還是從保全證據的目的來看,
擴張範圍自然比較大,有問題就用158-4
3. 犯案時之迷彩衣,為本案應扣押之物。警方雖無搜索票,但執
行合法之附帶搜索,故得合法扣押該證物,亦有證據能力。
我還是覺得這裡用130太OVER了,所我比較傾向
朝131或欠缺急迫性及必要性,搜索違法,
程序違法扣押所得自然違法
應該158-4 或用毒樹的獨立性必要性稀釋性去解釋
4. 又刑事訴訟法除了緊急搜索外,並無要求其他無令狀搜索必須
事後陳報法院。故該搜索事後綜未陳報法院,亦不因此違法。
痾這結論讓我覺得很可怕,
緊急搜索.附帶扣押都採用131第3項
從令狀主義是基於法官保留來看
就不太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哦
--
二、被告因涉有強盜罪嫌,經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員警持往被告之住所
拘提,員警經由被害人之指述,知悉被告作案當時穿著迷彩衣,乃
詢問在旁邊之被告母親,迷彩衣現在何處,被告母親告以晾曬在隔
壁老家之後院,員警乃前往扣押在案,被告辯護人在法院主張:該
迷彩衣並非合法搜索扣押,有無理由?員警執行拘提時,雖無搜索
票,得附帶搜索,請說明得搜索之範圍為何?(25分)
1. 搜索嚴重侵害人民隱私與財產權,必須嚴守令狀主義,違者所
扣押之物無證據能力,被搜索者亦得提出抗告。
搜索採取法官保留,令狀主義,但應該不至於到嚴守
130 131 131之1都是例外,另外違反因為違反搜索
並無絕對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所以應該用158-4去認定
2. 交代拘捕被告時得執行附帶搜索,以保護執法人員之人身安全
與保全證據。[隔壁老家之後院]與被告所在比鄰,應屬"立即
可觸及之場所",為合法之附帶搜索。
此時我個人覺得從附帶搜索的立法目的來看,是基於保護執法
人員之安全,不應該用這條,那如果不能用這條能用131第2項嗎
還是會有疑問,因為物之逕行搜索的主體是檢察官
那怎辦?乖乖回去申請搜索狀嗎?我個人認為實務一定會用131
第1項第1款人之逕行搜索去主張,然後再"意外"找到證據,
之後用附帶扣押
當然如果你堅持要寫130的話,你可以從部分學者主張的保全證據
去著手,附帶扣押可觸及之處所,有一說用一覽無疑原則,我覺得
這似乎較合乎立法目的,另一說還是從保全證據的目的來看,
擴張範圍自然比較大,有問題就用158-4
3. 犯案時之迷彩衣,為本案應扣押之物。警方雖無搜索票,但執
行合法之附帶搜索,故得合法扣押該證物,亦有證據能力。
我還是覺得這裡用130太OVER了,所我比較傾向
朝131或欠缺急迫性及必要性,搜索違法,
程序違法扣押所得自然違法
應該158-4 或用毒樹的獨立性必要性稀釋性去解釋
4. 又刑事訴訟法除了緊急搜索外,並無要求其他無令狀搜索必須
事後陳報法院。故該搜索事後綜未陳報法院,亦不因此違法。
痾這結論讓我覺得很可怕,
緊急搜索.附帶扣押都採用131第3項
從令狀主義是基於法官保留來看
就不太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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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2-21T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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