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方特考三等刑法總則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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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在山上務農,基於農事上的需要,自己教十八歲的兒子乙開車幫忙載貨。經過長期的
開車送貨,乙也擅長於駕駛,不過也因為如此,父子兩人根本不管應該要去考駕駛執照的
事情。有一天晚上,甲吩咐乙,隔一天清早要送一車高麗菜到山下交貨給盤商。乙應允,
不過乙整個晚上沉迷於新的電玩遊戲,直到半夜三點多才上床睡覺。乙早上五點多被鬧鐘
叫醒,開車載貨上路,由於精神不濟,幾乎進入昏睡狀態,在山下路口處根本沒發現紅綠
燈號為紅燈,直接駛過路口,撞倒行人,行人死亡。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我想請問..
這題探討的爭點是否應該討論到:
1.乙本身有闖紅燈違規駕車之行為,通說及實務見解,行為人本身不法,不得主張信賴原則及可容許
風險以阻卻不法?
2.另外,乙本身並沒去考駕照,行政法上的不法跟刑法上的不法的探討?
(有印象聽周老師上課講過,但我不太會表達)
還是只要著重於乙是業務過失致死即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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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12-23
89台上8075寫一下,實務跟你說的一樣,印象中學說個案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12-24
審查,印象中實務也有相關判決
Leila avatarLeila2012-12-25
想說不是刑事責任就沒有寫無照駕駛部分了 我有再寫到
Edwina avatarEdwina2012-12-25
原因自由行為的部分
Jack avatarJack2012-12-29
還有一重點是甲的刑事責任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2-31
請問這題可以用條件說、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客觀歸責理
論去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