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地特五等法學大意第18題請教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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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 若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多少日內
招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補習班的答案是(C)30日, 可是我看法條201條,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不是要在60日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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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2-12-16
他答案錯了 是六十日
Noah avatarNoah2012-12-19
謝謝T大的答案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12-24
不是我的答案 是法條上就這樣寫 補習班答案參考用
Joe avatarJoe2012-12-27
我看公職王與鼎文都是C耶!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12-27
公司法201條, 是六十日
Oscar avatarOscar2012-12-27
我好痛苦!到底為什麼一般公務人員要會公司法?還得會得那麼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12-28
細...我好想成為雅婷的奴隸呀!!!
Leila avatarLeila2012-12-29
因為將來政府會倒,所以要公司化經營XD
Kumar avatarKumar2012-12-30
只是一間沒有績效的公司..而且掏空快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