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101年地特五等法學大意第18題請教 - 考試Elvira · 2012-12-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題目: 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 若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多少日內 招集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補習班的答案是(C)30日, 可是我看法條201條,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不是要在60日內嗎? -- 考試All CommentsMary2012-12-16他答案錯了 是六十日Noah2012-12-19謝謝T大的答案Sierra Rose2012-12-24不是我的答案 是法條上就這樣寫 補習班答案參考用Joe2012-12-27我看公職王與鼎文都是C耶!Blanche2012-12-27公司法201條, 是六十日Oscar2012-12-27我好痛苦!到底為什麼一般公務人員要會公司法?還得會得那麼Victoria2012-12-28細...我好想成為雅婷的奴隸呀!!!Leila2012-12-29因為將來政府會倒,所以要公司化經營XDKumar2012-12-30只是一間沒有績效的公司..而且掏空快倒了..=.=Related Posts地特四等稅法申論考什麼? 給三等參考今天一般行政公民討論IFRS對會計師審計學影響多嗎?101地特五等一般行政類組應考心得請問有人上過志光韋擎松的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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