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普考法律廉政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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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四、A大學畢業,應民國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經政風類科考試及格,於99年3
月1日分發B機關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嗣後A於100年6月1日辭職,問:B機
關是否要對A 辦理考績?(15分)堦又A辭職是因被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
記過處分,該處分應於何時執行?(10分)試依法分析之。











我想問的是第二題,因為懲戒法第17條只有寫道降級跟減俸

我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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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5-24
郭老給的答案是懲戒法28條第三項+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Lily avatarLily2013-05-28
這條會用到的應該是第6及7條 本題似乎不是用懲戒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