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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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正值青春期之十五歲甲,經常逃學闖禍,由於不滿母親乙管教,而在網路上張貼訊息,尋
找適合對象來殺害母親乙。丙看到訊息後與甲聯繫,甲將殺乙計畫告知丙,丙對甲提供建
議,並允諾執行此計畫,此時,甲並不知道丙是由警察假扮。某日,當甲與丙相約見面商
討酬勞與相關細節時,立即被丙逮捕。問,如何論處甲、丙之行為?(25分)







我想問的是:

(1)這題的甲上網發訊息最後找到特定的丙來執行

是刑法153的煽惑(不特定人、不特定罪)還是272的教唆(特定人、特定罪)?


(2)很明顯的,最後整個犯案計畫到了預備的階段就結束了

那甲的刑責?(我個人覺得是依教唆犯的規定處以272預備犯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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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3-06-24
依限制從屬性 須正犯存在方能成立教唆犯
Irma avatarIrma2013-06-26
但本題自己認為丙主觀上自使沒有犯罪的意思 不成立犯罪
Lily avatarLily2013-06-26
教唆犯缺少正犯不會成立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28
就算按舊法29條3項未遂教唆 仍不會成立
因為丙沒有萌生犯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01
自己會直接把甲PO文的行為當成272預備犯的正犯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7-03
丙是釣魚偵查 甲應該連引起丙的犯意都沒有
Yedda avatarYedda2013-07-08
我認為甲連教唆犯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