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律師34題
甲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於臺北市簽發一張發票日為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以 B
銀行臺北市內湖分 行為付款人之支票給乙,乙隨後於民國 99 年 1 月 8 日將該支票背
書轉讓給丙,丙於 99 年 1 月 15 日 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依現行最高法院之見
解,甲、乙、丙就此支票對丁是否負有票據責任?
(A)甲、乙、丙均有票據責任
(B)甲、乙、丙均不負票據責任
(C)僅甲負有票據責任,乙、丙不負票據責任
(D)甲、乙負有票據責任,僅丙不負票據責任
答案是(D) 我選(C)
我的問題是 丁於1/15受讓票據時已過130條的提示期間,依132條規定:「執票人不於
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
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丙我知道依144準用41條為期後背書,僅生民法上債權轉讓的效力,不負票據責任
但丁對乙不是也喪失追索權,而僅有甲(發票人)須負票據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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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於臺北市簽發一張發票日為民國 99 年 1 月 5 日,以 B
銀行臺北市內湖分 行為付款人之支票給乙,乙隨後於民國 99 年 1 月 8 日將該支票背
書轉讓給丙,丙於 99 年 1 月 15 日 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依現行最高法院之見
解,甲、乙、丙就此支票對丁是否負有票據責任?
(A)甲、乙、丙均有票據責任
(B)甲、乙、丙均不負票據責任
(C)僅甲負有票據責任,乙、丙不負票據責任
(D)甲、乙負有票據責任,僅丙不負票據責任
答案是(D) 我選(C)
我的問題是 丁於1/15受讓票據時已過130條的提示期間,依132條規定:「執票人不於
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
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丙我知道依144準用41條為期後背書,僅生民法上債權轉讓的效力,不負票據責任
但丁對乙不是也喪失追索權,而僅有甲(發票人)須負票據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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