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律師民法 不當得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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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民法811+816,

確實應該向所有權人甲主張不當得利(乙並非所有權人)

至於後續甲再怎麼跟乙求償,

就是另外的事囉


※ 引述《izuuinhayato (hihi\)》之銘言:
: 甲委託乙為自己建造房屋一棟,乙則盜取為丙所有值200萬元的石板、
: 鋼筋為材料而建築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丙得對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B)丙得對甲主張200萬元之不當得利返還
: C)乙對甲所有之房屋應負權利瑕疵擔保
: D)甲不得對乙有任何損害賠償之主張
: 解答是B
: 可是雖然題目沒明講
: 但甲乙如果是有償契約
: 甲得到的只是個符合價金的房屋的話
: 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是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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