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關務四等 行政法時效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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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關務四等行政法概要

A公司為依組織規程設置之公營事業,於84年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

經高雄市政府核准並發予「道路挖掘許可證」,並依行政院函釋,就A公司埋設管線之事

實,免收土地使用費。嗣因高雄市政府於86年間訂定「高雄市市有土地裝置埋設管線計收

使用費作業規則」,並經清查後,乃於100年10月11日發函,請A公司繳納自87年1月1日起

之土地使用費。

(三)A公司如主張高雄市政府87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之土地使用費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是否
有理由?試分別說明之。

想法:

行程法施行前消滅時效類推民法15年,施行後殘餘期間超過5年者縮短為5年

但還是不知道這題的時效要怎麼算...

請各位前輩幫忙,謝謝!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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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3-06-27
發函次日起算回推五年就是951012,可追討951013-951231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6-30
請問96年以後還是有請求權嗎?謝謝!
John avatarJohn2013-07-01
.....題目是問870101至951231有無理由呢?? 96年寫辛酸XD
Linda avatarLinda2013-07-01
96當然有~ 還是回你 XD
Mary avatarMary2013-07-03
^^"...我只是想順便釐清一下觀念 謝謝T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