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shih5566 (stone)》之銘言:
: http://ppt.cc/bIIS
: 注意事項:
: (1)
: 本次測驗選擇題各科分為多種版面(各版之題目相同而排列順序不同),故此處公告之
: 試題暨解答其排列順序與您作答時所使用試卷其排列順序不一定相同,例如:網頁公告第
: 1題為您作答第3題,敬請自行核對各題解答並驗算個人得分。
: (2)
: 如擬申請試題疑義時,使用之題目序號皆統一以此處公告者為準,例如:網頁公告第
: 1題為您作答第3題,申請時請標示第1題,以縮短回復時間,否則如因之而無法辨識所提
: 疑義試題為何者,恕不予受理與回覆。
: 歡迎討論題目疑義 就別報分數了XD
小弟想針對法規內勤28題提出疑義
小弟非專家 只是想爭取權益
故將欲提之疑義貼上來
懇請各位大大指導是否有需要修正之處
讓此疑義之提出立論更充足
目前擬定疑義內容如下:
疑義要點:
答案選項3:題目並未提到郵局有詳閱過函件內容,且即使知道內含3000元禮券,寄件人
是以普通掛號信函交寄,因此依郵件處理規則第64條及郵務營運規章第211條規定之補償
金額應為575元,假使寄件人依規定按報值或保價函件交寄而造成之遺失,根據郵件處理
規則第67條及郵務營運規章第214條規定,亦應以所報價值為補償金額,而非實際價值與
國內掛號函件補償金之差額;另依郵務營運規章第217條之1:「未以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
交寄致生損失,本公司所附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
為限」,故補償金額應為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575元,即使日後尋回郵件而通知寄件
人要求歸還補償金並取回函件,應是寄件人取回面額價值3000元之郵政禮券,郵局取回當
初給付之補償金575元,而非郵局返還扣除補償金後之差額;而參照郵政法第32條第二款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
者,不得以損失論。」,故甚至若內含之3000元禮券時效已過,郵局亦不需以損失論而為
補償行為;假設後來郵局尋獲函件,寄件人也只須退還補償金額575元,且郵局亦不需依
禮券上之面額3000元扣除後退還差額。結論之,郵局退回原寄郵件後,寄件人的確是取得
2425元之實際價值(因取回禮券3000元,扣除退還郵局之補償金額後為2425元),然而此差
額並非以新台幣退還而產生之價值,而是原有之郵政禮券面額價值扣除退還之補償金後所
得之價值。綜合以上敘述,答案選項3是否亦為明顯錯誤?懇請參閱解答之。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雖2之答案為明顯錯誤,然而3之答案亦同,建議將答案2及答案3同列為正確答案。
懇請各位大大指導
小弟將於更改後送出
雖然提出這題說不定結果也不會有改變
但是沒提沒希望QQ
唉 我的國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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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1)
: 本次測驗選擇題各科分為多種版面(各版之題目相同而排列順序不同),故此處公告之
: 試題暨解答其排列順序與您作答時所使用試卷其排列順序不一定相同,例如:網頁公告第
: 1題為您作答第3題,敬請自行核對各題解答並驗算個人得分。
: (2)
: 如擬申請試題疑義時,使用之題目序號皆統一以此處公告者為準,例如:網頁公告第
: 1題為您作答第3題,申請時請標示第1題,以縮短回復時間,否則如因之而無法辨識所提
: 疑義試題為何者,恕不予受理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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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擬定疑義內容如下:
疑義要點:
答案選項3:題目並未提到郵局有詳閱過函件內容,且即使知道內含3000元禮券,寄件人
是以普通掛號信函交寄,因此依郵件處理規則第64條及郵務營運規章第211條規定之補償
金額應為575元,假使寄件人依規定按報值或保價函件交寄而造成之遺失,根據郵件處理
規則第67條及郵務營運規章第214條規定,亦應以所報價值為補償金額,而非實際價值與
國內掛號函件補償金之差額;另依郵務營運規章第217條之1:「未以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
交寄致生損失,本公司所附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
為限」,故補償金額應為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575元,即使日後尋回郵件而通知寄件
人要求歸還補償金並取回函件,應是寄件人取回面額價值3000元之郵政禮券,郵局取回當
初給付之補償金575元,而非郵局返還扣除補償金後之差額;而參照郵政法第32條第二款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
者,不得以損失論。」,故甚至若內含之3000元禮券時效已過,郵局亦不需以損失論而為
補償行為;假設後來郵局尋獲函件,寄件人也只須退還補償金額575元,且郵局亦不需依
禮券上之面額3000元扣除後退還差額。結論之,郵局退回原寄郵件後,寄件人的確是取得
2425元之實際價值(因取回禮券3000元,扣除退還郵局之補償金額後為2425元),然而此差
額並非以新台幣退還而產生之價值,而是原有之郵政禮券面額價值扣除退還之補償金後所
得之價值。綜合以上敘述,答案選項3是否亦為明顯錯誤?懇請參閱解答之。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雖2之答案為明顯錯誤,然而3之答案亦同,建議將答案2及答案3同列為正確答案。
懇請各位大大指導
小弟將於更改後送出
雖然提出這題說不定結果也不會有改變
但是沒提沒希望QQ
唉 我的國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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