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要賣書每本320 元,卻誤寫為每本230 元,其法律效果為何?
答案是:(C)得撤銷
小弟想法是
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 若錯誤係因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 不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而本題中 題目中明顯看出是甲自己因過失而將價格標錯
依照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的解釋 本題中甲應該是不得撤銷
所以答案應該是(B)有效吧?
不知是否有說錯的地方 請各位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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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要賣書每本320 元,卻誤寫為每本230 元,其法律效果為何?
答案是:(C)得撤銷
小弟想法是
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 若錯誤係因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 不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而本題中 題目中明顯看出是甲自己因過失而將價格標錯
依照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的解釋 本題中甲應該是不得撤銷
所以答案應該是(B)有效吧?
不知是否有說錯的地方 請各位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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