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102年地特 行政法第15題 - 考試Necoo · 2014-01-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5.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台北市決定之 (B)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協議定之 (C)由行政院決定之 (D)由內政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議定之 答案A 想請問為何不是B 行程法第13條不是說由受理在先知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在先後者,由各該機關 協議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尤其共同上級指定管轄 若依此條文應該不是要先各該機關協議嗎? -- 考試All CommentsQueena2014-01-05有”爭議” 吵架了所以老大來解決Cara2014-01-08你忘了推卸責任才是常態Dorothy2014-01-09用14條就沒問題了 因為題目沒說均有管轄權Edward Lewis2014-01-10共同上級機關=台北市Related Posts一題電腦網路總體經濟疑問102年應屆律師心得免費初考電子書下載(分享非廣告)文法科系申論題,寫字漂亮是上榜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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