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律師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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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律師民訴考題其中有一題說

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某乙依消費借貸契約為給付

某乙抗辯簽約人並非該公司董事長,因此契約無效

但法院認為該簽約人是乙公司的總經理,仍有簽約權限

因此判甲勝訴。

嗣後乙公司又以甲早已知悉簽約人非乙公司的董事長而仍簽約

契約應無效

主張甲應回復原狀,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對乙損害賠償

甲則抗辯本案已有前案的既判力

退步言之,相關爭點亦應有爭點效的適用

問後訴法院應如何判決?








我想問大家

這題可不可以認為前訴的訴訟標的(消費借貸契約的債權)

是後訴的先決問題(不當得利的無法律原因)

有既判力禁止矛盾的適用

後訴法院應以消費借貸契約的債權有效為前提判決乙敗訴

可是這樣子好像就寫不到題目問爭點效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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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4-12-30
我看了原題目,題目第1小題是問起訴是否違反既判力
重複起訴之禁止,答案是沒有
Mia avatarMia2015-01-04
第2小題才是問,前訴中A有權代表乙公司之爭點對後訴
是否生爭點效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1-07
前後案的訴訟標的不同,所以前案既判力不及後案,當然
就是討論爭點效囉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1-11
我覺得你可能跟一事不再理搞混了
Adele avatarAdele2015-01-12
一事不再理是禁止重複的問題 "喬律師"寫的民訴上寫說
既判力的效果有兩種 一種是禁止重複(就是一事不再理)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1-14
一種是禁止矛盾(就是後判決必須以前判決為基礎而裁判)
我知道這個案子訴訟標的不同所以沒有一事不再理~我想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1-17
討論的是會不會構成前訴的訴訟標的為後訴的先決問題
而後有禁止矛盾的效果?如果有 那後訴法院不就應該以前
Jacob avatarJacob2015-01-18
訴的判決(也就是消費借貸的債權請求權有效)為基礎判決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1-18
乙敗訴?那這樣為何還需要討論爭點效?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1-19
禁止矛盾"對象"是什麼? 整個判決嗎? 還是訴訟標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1-23
既判力的對象=同一事件,非同一事件就沒有既判力問題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1-28
前訴訴訟標的是甲對乙的借貸返還請求權,後訴乙是主
張契約無效,與前訴訴訟標的不同,所以要用爭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