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身障四等行政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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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甲不服年終考績為乙,致無法領取加發 1 個月之考績獎金,依目前實務見解得提起下
列何項救濟?
(A)訴願
(B)申訴
(C)復審
(D)行政訴訟


答案是B


請問為什麼不是C呢?我記得公法上的財產請求權和身份請求權
應該都可以視為行政處分,那麼可以就可以提起復審
如果只是考績乙的話,那為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則是提起申訴
但這題有牽涉到獎金,為什麼C不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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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7-07
想都沒想就直接選B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7-07
致無法領取加發 1 個月之考績獎金 是陷阱
Ula avatarUla2013-07-08
指點你一條明路 J266 看一下吧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7-12
J266的意思不是指如果牽涉到獎金等財產權,可以提復審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13
跟行政訴訟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7-16
本題沒牽涉獎金 獎金從沒說不給
Kyle avatarKyle2013-07-17
拿甲獎金一個月 拿乙變0.5個月 他不服獎金變少是針對打乙
Linda avatarLinda2013-07-20
這個管理措施 除非題目說"不發獎金" 不然單純考績是申訴
這題故意誘導你往你推文的方向走
Emma avatarEmma2013-07-24
這一題是不服吃鴨 另一個是吃鴨但沒給我半個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