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下列何種中央政府基金之會計處理適用固定項目分開原則?
(A)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B)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C)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D)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答案】:[A]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想法】:
會計法第29條條文內容如下: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
或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但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他特種基金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為
其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其平衡表。
但我不懂為什麼選項(A)符合29條的定義
請版上同學們指導
謝謝
【來源】:[102年高考 政府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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