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原三行政法第25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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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賠償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所未規定之事項,應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B)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C)依通常情形,或依所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D)國家賠償不以受有實際上之損害為要件

答案是D

A B沒問題

請問C 敘述中 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為什麼對

那D 要怎麼改才對 不太懂 受有實際上之損害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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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12
受有實際上之損害是指已經受損的部分
不能說因為公務員過失導致我無法去做生意,損失了一天的
營業額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1-16
這個營業額損失是尚未發生之事,無以國家賠償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20
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前輩指導~~~~~
Iris avatarIris2013-11-24
C選項請參照民法§216第二項
Jake avatarJake2013-11-28
國家賠償法§5: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30
抱歉,請先看國賠法第五條在看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這樣順序才正確~~~
Dora avatarDora2013-12-04
w大舉的例子不懂耶 營業額損失是尚未發生之事,無以國家
Emily avatarEmily2013-12-04
賠償 不就等同不以受有實際上損害為要件?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2-07
就是你所遭受的損害與所欲尋求國家賠償的事件具有因果關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12-12
係。倘若,公務員過失,造成你不能上班,結果妳跑去新光
三越年中慶,但是因為人潮眾多,被人踩傷。當你申請國賠
Madame avatarMadame2013-12-12
時,不能上班的當天工資就是實際上損害,因為公務員過失
和你不能上班的損失具有因果關係,但是在新光三越所造成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2-16
的踩傷就不具有因果關係,就不是實際之損害。另參看,國
賠法施行細則第3-1條。
Cara avatarCara2013-12-18
1樓提的例子還不夠好 會跟C產生衝突 因為C說可得預期之利益
Adele avatarAdele2013-12-21
就是假設該公司一天平均營業額有1萬 結果因某公務員過失導
Dinah avatarDinah2013-12-23
致該公司無法繼續作業而損失當天預期之利益
Susan avatarSusan2013-12-24
這個問題目前只能靠死背了吧 畢竟沒有甚麼實務見解來說明
Ursula avatarUrsula2013-12-27
其實最後也講到有點自相矛盾了,(D)似乎也有見解認同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2-31
年代很久遠的─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316號判例
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
Harry avatarHarry2014-01-03
確實有明確指出(D)選項的錯誤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1-06
生活保佑前輩的例子清楚明瞭,順道上了一課,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