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102原三行政法第25題 - 考試Rosalind · 2013-11-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關於國家賠償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所未規定之事項,應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B)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C)依通常情形,或依所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D)國家賠償不以受有實際上之損害為要件 答案是D A B沒問題 請問C 敘述中 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為什麼對 那D 要怎麼改才對 不太懂 受有實際上之損害 是什麼意思 -- 考試All CommentsEdward Lewis2013-11-12受有實際上之損害是指已經受損的部分不能說因為公務員過失導致我無法去做生意,損失了一天的營業額Olivia2013-11-16這個營業額損失是尚未發生之事,無以國家賠償Edward Lewis2013-11-20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前輩指導~~~~~Iris2013-11-24C選項請參照民法§216第二項Jake2013-11-28國家賠償法§5: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Edward Lewis2013-11-30抱歉,請先看國賠法第五條在看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這樣順序才正確~~~Dora2013-12-04w大舉的例子不懂耶 營業額損失是尚未發生之事,無以國家Emily2013-12-04賠償 不就等同不以受有實際上損害為要件?Tristan Cohan2013-12-07就是你所遭受的損害與所欲尋求國家賠償的事件具有因果關Blanche2013-12-12係。倘若,公務員過失,造成你不能上班,結果妳跑去新光三越年中慶,但是因為人潮眾多,被人踩傷。當你申請國賠Madame2013-12-12時,不能上班的當天工資就是實際上損害,因為公務員過失和你不能上班的損失具有因果關係,但是在新光三越所造成Brianna2013-12-16的踩傷就不具有因果關係,就不是實際之損害。另參看,國賠法施行細則第3-1條。Cara2013-12-181樓提的例子還不夠好 會跟C產生衝突 因為C說可得預期之利益Adele2013-12-21就是假設該公司一天平均營業額有1萬 結果因某公務員過失導Dinah2013-12-23致該公司無法繼續作業而損失當天預期之利益Susan2013-12-24這個問題目前只能靠死背了吧 畢竟沒有甚麼實務見解來說明Ursula2013-12-27其實最後也講到有點自相矛盾了,(D)似乎也有見解認同過Aaliyah2013-12-31年代很久遠的─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316號判例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Harry2014-01-03確實有明確指出(D)選項的錯誤了Rebecca2014-01-06生活保佑前輩的例子清楚明瞭,順道上了一課,感謝您~Related Posts101國營機械專b 幾個問題普考一般行政吊車尾錄取心得請問農會新進人員-資訊管理如何準備電子學問題求解政治學題目求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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