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四等行政警察 法學緒論第21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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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要賣書每本320 元,卻誤寫為每本230 元,其法律效果為何?

答案是:(C)得撤銷


小弟想法是

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 若錯誤係因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 不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而本題中 題目中明顯看出是甲自己因過失而將價格標錯

依照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的解釋 本題中甲應該是不得撤銷

所以答案應該是(B)有效吧?


不知是否有說錯的地方 請各位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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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6-23
其是這題我想到當年戴爾還HP電腦 標錯價事件...結果得撤銷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6-25
其實我根本不懂 但我記得以前別版上常爆掛有廠商標錯價 一
堆人搶著下單~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6-28
可是這個價錢跟電腦價格可是天差地耶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6-30
到底後來有沒有賣成也不知道~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6-30
不過我也一直覺得這法條怪怪的...會錯誤 標錯價之類的...
Emily avatarEmily2013-07-02
題目出的不夠嚴謹,應該可以去釋疑
Carol avatarCarol2013-07-07
這題應該可以釋疑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08
我是沒有報警察啦 只是想到而已 有考生要去釋疑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7-10
他是要賣書還沒賣吧,那撤銷就好啦,顧客還沒上門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7-14
你得到他了
Olga avatarOlga2013-07-15
我覺得只用到88條前段而已,因為那個「要」
Freda avatarFreda2013-07-17
民法88條意思表示行為錯誤,很明顯法效是得撤銷,且其
實法律上“誤寫”兩個字不代表就是等於有過失!我覺得要
平反成功蠻難的
Edith avatarEdith2013-07-21
了解
Oscar avatarOscar2013-07-22
這題可以釋疑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7-25
可google "誤寫 得撤銷”類似考古題 ,考選部沒有送分
喔……
David avatarDavid2013-07-30
我覺得是題目出的不好,要是換做定價230,誤寫320呢?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8-03
表意人無法撤銷? 那相對人可以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8-04
若是誤寫320相對人如何得知表意人原本想賣的價格
Edith avatarEdith2013-08-07
"得"撤銷嘛,不知道就不會撤銷就有效囉!我考試還管他知不知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8-11
耶猜對了!
Isla avatarIsla2013-08-11
意思表示錯誤完完全全跟標價內容沒關係!法律效果不會因
為誤寫成低的或高的有什麼不同,誤寫=錯誤書寫=表示行
為錯誤,不等於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