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地特 地政 民法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ihaier (米海爾)》之銘言:
: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31223084827-AHK.pdf
: 第三題 我有點疑問的是乙女是繼承人嗎?
: 我是寫表示離婚無效 因為沒有合意離婚 未符合形式要件
: 爭點是在判決離婚吧?因為丙也未提起離婚之訴 所以我寫表示離婚無效
: 但是解答是寫 只要有離婚的意思 就可以推定他有表達繼承人不得繼承意思
: 我上網查了一下
: http://publish.get.com.tw/publish/Control/Pictures/BookPre_pdf/L6007A-5.PDF
: 林秀雄老師裡面只有提到提起離婚之訴 判決確定與否不論
: 都有隱含剝奪他方繼承權之意思 可推定為表示不得繼承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這題他只有表示想離婚 也沒提離婚之訴 這樣也是能推定嗎?
: 如果乙不能繼承 這整個答案我就錯很大了 我寫乙和他兒子各繼承300萬...
: 感謝回答~

這題我剛想到答案應該是乙與其子各300萬沒錯 得行使扣減權

雖然我忘了寫表示失權的爭點(回頭看題目卷 發現我竟然在題目上丙表示離婚那裏寫

了重大污辱和虐待 結果考卷上漏寫...超幹) 但是至少最後金額沒錯...

公職王解答是寫丙有離婚意思 所以就隱含表示失權

這爭點我如果要寫的話 我會寫乙的情形不屬於重大污辱

重大污辱須是精神上 身體上之痛苦且社會普遍認為重大 像是通姦

這是第一個我認為不是的原因

第二個是如果丙遺囑上載明要離婚就算表示失權 那同樣地A子也失權了

因為丙遺囑上同樣也載明他否認婚生子女關係

如果乙那裏解釋成表示失權 A這裡理當應亦隱含表示失權的意思

這樣就會變成丙沒有任何繼承人 其父母合理繼承所有財產

也沒有扣減的爭點可以寫 這點我覺得以一題40分的題目來說不太可能這麼簡單

雖然我漏寫了很多部分 不過如果至少結果對 我想還是比較好一點的...

--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23
所以公職王的解答是錯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1-24
我還是比較納悶為什麼不需要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