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102年財稅行政民法概要測驗題第12題
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得設定下列何種權利?
(A)抵押權 (B)留置權 (C)地上權 (D)質權
考選部公布答案:A
想法:
依照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
分割而受影響。
這題是不是也可以選(D)呢?或是有更精準的條文出處?
以上疑惑煩請各位版友指點迷津,謝謝各位的回答。
--
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得設定下列何種權利?
(A)抵押權 (B)留置權 (C)地上權 (D)質權
考選部公布答案:A
想法:
依照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
分割而受影響。
這題是不是也可以選(D)呢?或是有更精準的條文出處?
以上疑惑煩請各位版友指點迷津,謝謝各位的回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