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方特考 四等行政法 48題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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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地方特考 四等行政法 48題


甲賴以維生之農地被徵收,甲不服該徵收處分,提起訴願。訴願程序進行中,原處分機關
撤銷原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
作成「訴願駁回」之決定
B)
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C)
作成「確認原處分違法」之決定
D)
裁定停止訴願程序

考選部答案:B

我選:A

想法:原處分機關依甲的要求撤銷原處分,應該適用訴願法第82條第二項。
不曉得為什麼答案是B?以下是訴願法第82條條文。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
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
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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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4-06-05
訴願77條第一項第六款,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Jacob avatarJacob2014-06-09
已經撤銷了
Iris avatarIris2014-06-13
訴願82是課予義務訴願,非撤銷訴願之適用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6-17
行政處分不存在 程序不合法-駁回
上面說錯了 程序不合法是不受理
David avatarDavid2014-06-20
……這裡是學實爭議好不好,各位小朋友綿…實務見解是採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6-21
行政處分已被撤無救濟標的說,所以採不受理。但是學者會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6-25
有的認為係目的不達應駁回,但總之最高行目前採不受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6-27
行政法麻煩的是確認何為實務見解,字面推理因為文字籠統
性或幾個解釋方法推出來不同可能有幾說,選擇題比申論更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6-27
要確認通實的說法是什麼冏
Erin avatarErin2014-06-30
目前實務上沒有爭議,乃因87年立法理由講明了,
第六款所稱「行政處分已不存在」,指原行政處分經撤銷之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7-03
情形而言。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7-04
其他部分,推兩位大大說明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7-05
去查一個102年的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情形不同但思考一樣)
Irma avatarIrma2014-07-09
記結論就好,看後來處分有無滿足救濟目的,有,訴願或訴訟
駁回,無,繼續救濟下去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7-12
看到sin大見解後,那我的駁回見解就修正一下
Kama avatarKama2014-07-14
pp大講的應該是101年第2次決議,唉,其實問題是在於,如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7-14
果給的不是訴願有理由,不管是給不受理或駁回,要是遇到
Yedda avatarYedda2014-07-15
行政機關三不五時打我啊笨蛋,實務上又不是廣泛開例外如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7-17
釋546的確認訴訟,像行政法院有個案子,就是有被惡整的
例子經常被記過後又被撤銷(我是覺得轉學比訴訟有實益)遂
Oscar avatarOscar2014-07-22
提確認訴訟引546法理想阻止,行政法院也很賊,用合法無
理由駁回,所以照現行實務遇到這種立法明文的案件,作法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7-24
只是就正常的行政機關會就此罷手的情形去認定做訴願不受
Agnes avatarAgnes2014-07-26
理就好,如果要阻止惡整可能性,還是應該學101年2決之類
的精神,給予訴願有理由等等,不過行政法學者好像都只想
Carol avatarCarol2014-07-29
咬咬古老辭名好棒棒= =像吳志光老師有篇就在論訴願中無
權利保護必要的= =
Elma avatarElma2014-07-31
忘了講冏,87年會立法明文,就是因舊法沒明寫生爭議,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31
郭介恒老師更認為將來應立法明文更清楚只限這已撤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