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特 行政法第15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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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台北市決定之

(B)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協議定之

(C)由行政院決定之

(D)由內政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議定之

答案A

想請問為何不是B

行程法第13條不是說由受理在先知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在先後者,由各該機關

協議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尤其共同上級指定管轄

若依此條文應該不是要先各該機關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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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1-05
有”爭議” 吵架了所以老大來解決
Cara avatarCara2014-01-08
你忘了推卸責任才是常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1-09
用14條就沒問題了 因為題目沒說均有管轄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1-10
共同上級機關=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