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 - 會計
By Rae
at 2013-05-06T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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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023300813號
附件:
主旨:舉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
試。
依據:民國102年4月25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計設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
等4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律師考試:第一試為102年8月24日(星期六),第二試為10月26日(星期六)至10月
27日(星期日)。
(二)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8月24日(星期六)至8月26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3項考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律師考
試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等2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3項考試自5月21日(星期二)起至5月30日(
星期四)下午5時止,律師考試第二試自9月27日(星期五)起至10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3項考試均須於5月31日前(含當日,
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律師考
試第二試報名收件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公告。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
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
行報名,並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
(五)申請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申請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
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律師考試第
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9月27
日至10月3日上網報名律師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五、本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發布
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
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
--
1/05 zkow □ [檢舉] zkow5566擅自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Violation板
ψ 檢 舉 人︰ zkow
ψ 被檢舉人︰ zkow5566
ψ 檢舉事由︰ 擅自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
--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023300813號
附件:
主旨:舉辦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
試。
依據:民國102年4月25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計設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
等4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律師考試:第一試為102年8月24日(星期六),第二試為10月26日(星期六)至10月
27日(星期日)。
(二)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8月24日(星期六)至8月26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3項考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律師考
試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等2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3項考試自5月21日(星期二)起至5月30日(
星期四)下午5時止,律師考試第二試自9月27日(星期五)起至10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3項考試均須於5月31日前(含當日,
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律師考
試第二試報名收件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公告。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
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
行報名,並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
(五)申請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申請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
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律師考試第
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9月27
日至10月3日上網報名律師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五、本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發布
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
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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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zkow □ [檢舉] zkow5566擅自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Violation板
ψ 檢 舉 人︰ zkow
ψ 被檢舉人︰ zkow5566
ψ 檢舉事由︰ 擅自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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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3-05-09T16:16
at 2013-05-09T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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