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身障四等書記官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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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某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甲,在迷糊中走到乙家門口,以為到家了,用手推門進
入客廳後,拿起冰箱之水果來吃,並在沙發上睡著。乙早上要上班時發現熟睡之甲而將之
移送法辦。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請問:1.本題是否需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因甲於自陷精神障礙時對於其後法益侵害有預見
可能)
2.甲之行為構成何罪?刑法第306、320(抑或直接檢討321第1項第1款?)、
354?
3.如需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則上述犯罪均為故意犯,題示甲欠缺主觀故意,
則於上開各罪構成要件即不該當,如何於罪責階段檢驗是否適用第19條第3項?

以上,向各位法律先進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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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5-27
感覺本題無罪 罪疑為輕 他無預見會進錯家門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5-27
除非之前已多次酒醉進錯門 19I即可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5-28
306不罰過失 320要不法之所有 354毀壞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6-01
再不然就是不具可罰的違法性阻卻違法
Mary avatarMary2014-06-04
306沒故意又不罰過失無罪 320比較可能成立 但沒不法意圖
Irma avatarIrma2014-06-08
354的話 水果是拿來吃的吧 吃掉它比較適合討論竊盜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6-12
另外甲喝醉前也沒預見會進錯家門or吃他人水果
Oscar avatarOscar2014-06-16
不符合原因自由行為 而且以上犯罪構成要件都過不了了...
Leila avatarLeila2014-06-17
這題之前有人po出來討論過,你找ㄧ下標題 刑法考古題
David avatarDavid2014-06-21
1那邊我倒是比較好奇你如何推斷出有預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