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某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甲,在迷糊中走到乙家門口,以為到家了,用手推門進
入客廳後,拿起冰箱之水果來吃,並在沙發上睡著。乙早上要上班時發現熟睡之甲而將之
移送法辦。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請問:1.本題是否需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因甲於自陷精神障礙時對於其後法益侵害有預見
可能)
2.甲之行為構成何罪?刑法第306、320(抑或直接檢討321第1項第1款?)、
354?
3.如需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則上述犯罪均為故意犯,題示甲欠缺主觀故意,
則於上開各罪構成要件即不該當,如何於罪責階段檢驗是否適用第19條第3項?
以上,向各位法律先進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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