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論題第三題:
志聖解答如下:
外銷貨物:500萬x0%=0
外銷勞務:3280萬x0%=0
銷售課稅區貨物:630萬/1.05x5%=30萬
進貨:2100萬/1.05x5%=100萬
購買機器:3780萬/1.05x5%=180萬
溢付稅額:30萬-180萬=150萬
應退稅額上限:(500萬+3280萬+3780萬)x5%=378萬
留抵稅額:0
個人的問題在於,為何計算溢付稅額不是30萬-(100萬+180萬)=250萬??
是否能煩請版上各位高手,分享一下各位的溢付稅額、退稅額及留底稅額的答案呢?
2.選擇題第7題:
志聖給的答案是B
個人的答案選擇為C:公司不可適用所得稅法中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個人參酌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內容述說〝不論有無〞設有分之機構或代理人,得向
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但書規定,不適用第39條關於虧損扣除的規定。
也煩請版上高手幫忙解惑!!
最後至上萬分感謝!!
今天剩下一科中會要考,昨晚卻還在研讀Moto GP人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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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聖解答如下:
外銷貨物:500萬x0%=0
外銷勞務:3280萬x0%=0
銷售課稅區貨物:630萬/1.05x5%=30萬
進貨:2100萬/1.05x5%=100萬
購買機器:3780萬/1.05x5%=180萬
溢付稅額:30萬-180萬=150萬
應退稅額上限:(500萬+3280萬+3780萬)x5%=378萬
留抵稅額:0
個人的問題在於,為何計算溢付稅額不是30萬-(100萬+180萬)=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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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題第7題:
志聖給的答案是B
個人的答案選擇為C:公司不可適用所得稅法中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個人參酌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內容述說〝不論有無〞設有分之機構或代理人,得向
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但書規定,不適用第39條關於虧損扣除的規定。
也煩請版上高手幫忙解惑!!
最後至上萬分感謝!!
今天剩下一科中會要考,昨晚卻還在研讀Moto GP人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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