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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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於職業自由限制,經由憲法「比例原則」形成所謂「三階說理論」進行檢驗。例如,
國家規定不得將菸酒 販賣給未滿 18 歲之人,此乃何種限制?
(A)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
(B)職業選擇之主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C)職業選擇之客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D)職業限制的不當連結


答案是A
為什麼C不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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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12-22
客觀限制是指天生無法改變的,譬如只有盲人才能從事
按摩業。
Sarah avatarSarah2014-12-25
限制你要怎麼賣 幾時賣 在哪賣 買給誰是執行限制
Puput avatarPuput2014-12-29
感謝樓上精闢解析XD
David avatarDavid2015-01-01
了解! 謝謝一樓 :)
David avatarDavid2015-01-02
那請問 甚麼是 主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Sarah avatarSarah2015-01-03
職業選擇人需具一定的資格,如想當公務員要考高普考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1-06
取得任用資格,想當律師要考過律師高考。
Belly avatarBelly2015-01-09
主觀限制就是個人可以努力達成,客觀限制就是個人天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1-09
生或是無法以努力達成的。當然你要說可以自己戳瞎去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1-10
從事按摩,個人覺得違反人性且只是為反而反,沒意義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1-11
這個憲法的書都有吧,或是google德國藥房案
Jack avatarJack2015-01-14
感謝一樓精闢的解說 謝謝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1-16
謝謝ㄧ樓~
Sandy avatarSandy2015-01-21
很詳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1-24
那D不選的原因是說:手段(禁止煙賣給未滿18歲人—有
限度的限制權利)與目的(保護18歲以下人)之關聯有“合
理性”。 所以沒有不當連結,手段目的之間有合理關聯
Jack avatarJack2015-01-24
謝謝J大詳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