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103年初等特考,一般行政之法學大意第50題
50 甲為政府機關編制內員工,以出差觀摩業務之機會,虛報出差日數,領取差旅費,甲
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
(B)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意圖得利,擅提公款罪
(C)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D)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
或身分圖利罪
考選部答案為B,公職王的答案也是B
但我認為是C,請問C錯在那裏,B又是怎麼解釋?
請參以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4年訴字第 645 號 刑事判決
被告擔任苗栗農田水利會工務組組長,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竟為貪得小利,利用
視察轄內工程及參與各項會議之職務上機會,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明知
其所申報出差日期均已出境而未在國內,並未實際從事視察及參與會議之出差活動,仍連
續報支旅費,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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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甲為政府機關編制內員工,以出差觀摩業務之機會,虛報出差日數,領取差旅費,甲
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
(B)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意圖得利,擅提公款罪
(C)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D)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
或身分圖利罪
考選部答案為B,公職王的答案也是B
但我認為是C,請問C錯在那裏,B又是怎麼解釋?
請參以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4年訴字第 645 號 刑事判決
被告擔任苗栗農田水利會工務組組長,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竟為貪得小利,利用
視察轄內工程及參與各項會議之職務上機會,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明知
其所申報出差日期均已出境而未在國內,並未實際從事視察及參與會議之出差活動,仍連
續報支旅費,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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