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向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承租原住民保留地,雙方並簽訂租約。嗣後甲將承租土地轉租給乙使用,南投縣仁愛鄉公所以甲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27 條第 3款規定,發函通知甲終止租約並收回土地。試問:
1.該通知函之法律性質為何?
2. 甲拒絕交回土地時,南投縣仁愛鄉公所應採取何種程序解決爭議?(103書記官)
問:請問第二小題各位會解成
1. 行政契約
2. 民事契約
市面上有上述兩種解答,請問高手會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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