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乙 2 人係親生父子關係,甲男在大陸與丙女結婚後離婚,乙男又去大陸與丙女
(前繼母)結婚。乙男與丙女之婚 姻關係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消滅
答案為AB均給分
請問A選項有效 是因為結婚行為地要件符合 所以有效嗎?
(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
中共婚姻法無限制曾為直系姻親婚姻無效)
但是第53條又規定結婚效力依台灣地區法律
百思不得其解
先謝謝回答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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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繼母)結婚。乙男與丙女之婚 姻關係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消滅
答案為AB均給分
請問A選項有效 是因為結婚行為地要件符合 所以有效嗎?
(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
中共婚姻法無限制曾為直系姻親婚姻無效)
但是第53條又規定結婚效力依台灣地區法律
百思不得其解
先謝謝回答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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