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高考 行政法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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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為中,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機會?ꀊ(A)立法院審議服貿協議之內容
(B)監察院彈劾涉嫌貪污之縣長
(C)司法院審理律師轉任法官之申請
(D)銓敍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ꀊ正解:D

有說用行程法第3條,把非行政機關排除。
但同條也有對公務員人事行政管理也不在適用範圍內。這樣就沒得選了?
這題的各選項,該因何理由排除or選擇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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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5-13
可能考績丁等就免職,影響身分
Adele avatarAdele2015-05-15
考積重大利益
Kelly avatarKelly2015-05-18
銓敘部審的範圍是全國 又不是單純內部人事管理
Oscar avatarOscar2015-05-20
看行程法第46條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5-23
46條怎麼套進這題呢?
Megan avatarMegan2015-05-27
民,司,監,不適用程序規定,僅適用實體規定,第三條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5-29
行程法46條是閱覽卷宗...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6-02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三項第7款的適用,應該是非屬行政處
分的內部人事行政措施,如有改變其身分或影響法律上利
益,還是適用行政程序法;釋字491號有提及,公務人員
之考績對其身分權利有重大影響時,可提起復審或行政爭
訟。故可知公務人員之考績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