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兄弟 乙丙為夫妻 甲中年喪妻 育有年25歲之子丁
乙因故死亡 數年後 丁不顧眾人反對與丙結婚 試問丙丁婚姻之效力?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是(B)
是因為丁與丙是旁系姻親三親等嗎
可是丙應該是丁血親的血親的配偶啊
不符姻親三要件吧
1.血親的配偶
2.配偶的血親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如果這樣算是血親的配偶的話
那為何假設A的兒子B 與 C的女兒D 結婚的話
A與C之間並無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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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因故死亡 數年後 丁不顧眾人反對與丙結婚 試問丙丁婚姻之效力?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是(B)
是因為丁與丙是旁系姻親三親等嗎
可是丙應該是丁血親的血親的配偶啊
不符姻親三要件吧
1.血親的配偶
2.配偶的血親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如果這樣算是血親的配偶的話
那為何假設A的兒子B 與 C的女兒D 結婚的話
A與C之間並無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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