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104年關務四等-法緒 - 考試Dinah · 2015-05-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Q.50 下列何種假期,仍未規範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A)產假 (B)流產假 (C)安胎假 (D)產檢假 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是 D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 從15條裡面找不倒相關安胎假規定? -- 考試All CommentsKristin2015-05-09這題我之前在這問過XD也覺得是CAaliyah2015-05-14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Annie2015-05-17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Damian2015-05-18這應該是修正前的舊法,沒有(D)產檢假;新的個人覺得要看第15條第三項:「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修養者....依相關法令之規定」算不算。Kelly2015-05-20所以本法沒規定啊...Rebecca2015-05-21http://i.imgur.com/xdbhDVV.jpg 舊法,也許出題者認為這樣算有規定吧。Tracy2015-05-26提釋疑吧…感覺不管怎麼選都送分XDRelated Posts請教104身障戶政四等選擇第20題 感恩考四等的同學~英文初會問題請教消防警察104統測機械原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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