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版主一整天不在.....
故先發文下
今日延至15:00放榜,不知是否會影響寄送成績單之作業程序。
但昨天別科考試放榜,今日就有收到成績單。
故開放收到成績單報告區。
若您有收到成績單,麻煩推文下
縣市-鄉鎮區-104(為區分有考上跟未考上之成績單)收到
沒寫104就是.........(心酸話就不用說)
例如:
有考上
台中(北區) 104收到 .......
沒...
北市(木柵) 收到......(若要寫過審、中,也可以)
若您要發表自已各科成績評分也可以。
感謝大家的配合。
此篇會置底文(五天後會移除)
版主conk
PS:
本考試預定於104 年10 月22 日榜示,並於榜示之日起3 日內寄發考試成績及
結果通知書。榜示及格者,本部並寄發及格通知函及證書規費繳款單,應考人
如於榜示後7 日內未收到,請來電洽詢。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
知書不予寄發,應考人如有需要,請電洽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辦理。
考試及格者須繳考試及格證書規費新臺幣512 元(含手續費12 元,請儘速依所
附證書規費繳款單辦理)。
複查
應考人複查成績依「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辦理。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期限: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 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向本部
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 次為限。申請書格式如本須知
附件6,請自行影印使用或至本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應考
人複查成績申請書下載;另申請複查成績信封及所附回件信封格式,請依附件
6 規定之格式辦理。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應以掛號寄出申請書,並一併繳送下列各件:
(一)複查成績申請書,須載明應考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入場
證編號、聯絡電話、申請日期、複查之考試等級、類科、科目名稱,並簽名或
蓋章。
(二)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正本(影印本不採)。
(三)回件信封(請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如貼平信郵資以致郵誤,
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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