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鐵特 法英 16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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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高先生於民國92年與陳小姐結婚宴客,但婚後從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民國98年另與蔡小姐相戀並辦理結婚登記,則高蔡兩人婚姻效力如何?

A 無效,後婚姻違反重婚禁止規定
B 無效,後婚姻未具公開結婚儀式
C 有效,民國 97 年中起結婚改採登記主義
D 有效,前婚姻因未辦戶籍登記而無效

答案是A,但是沒有登記不是違反法定要件無效嗎?我是選D

另外我查了一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並配合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
改採登記婚...」

故C選項應該是96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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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5-06-17
前婚姻是在儀式婚的時候,所以有公開宴客即使未登記
還是有效的,所以後婚姻是重婚
Ethan avatarEthan2015-06-22
thx!!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6-25
我也很糾結到是96還97實施的 但是反正我錯14題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