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司法官、律師(智財)雙榜心得 - 考試
By Carol
at 2016-01-01T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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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一、背景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雙主修財務金融學系,應屆畢業生。
沒有考法律研究所,今年十月依興趣為取向推甄並獲財金所錄取。
二、考試分數
(一)一試:508.5
(二)司法官
1.憲法及行政法 : 94.5
2.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03.0
3.商事法 :116.0
4.民法 : 67.0
5.民訴與綜合題 :100.5
6.國文 : XX.0
7.面試 : 81.25
Total :6XX.XX (錄取標準:601.5)
(三)律師(選試智財法)
1.憲法及行政法 :113.0
2.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22.5
3.商事法 : 64.5
4.智慧財產法 : 64.0
5.民法 : 79.5
6.民訴與綜合題 : 99.5
7.國文 : XX.0
Total :61X.0 (及格標準:502.0)
三、準備
要同時準備研究所推甄,所以其實沒有辦法花很多時間在準備國家考試上面,這樣的
結果可以說幸運成分頗大。
(一)時間劃分:大複習-小複習-解題
因為一些私人因素,我的準備是從去年的 1月才正式開始的, 1月到 6月這段時間
將考試範圍掃過一遍, 7月到 8月掃第二遍,然後 9月開始以解題書複習並熟悉考
試作答方式。
("掃"要讀多細請視各人準備方向調整,我自認算是平均偏民商法)
(二)練習精簡表達:請試著將課本或參考書論理的某段,濃縮成一兩句話。會有這樣的
策略是因為我寫字很慢,每張考卷我都沒有寫到超過第 9頁,所以
如果要拿到分數必須力求言簡意賅。
(三)各科用書以及準備方向
1.憲法:李澤的四本+學稔的憲法解題書
這算是我比較不擅長的科目囧,所以在準備上就努力背誦基本權保護領域有關的
釋字以及審查基準等等基本概念。沒有要求很出色,只要論述的時候能條例分明
邏輯順暢即可。
2.行政法:李澤的三本+學稔的行政法解題書
一樣屬於我比較不擅長的科目,而複習採用主題式的複習方法,把握幾個特定爭
議(Ex. 政府採購,教師評鑑,附加約定的性質)的學說實務見解為第一原則,輔
以記憶簡單的行政行為體系架構。
3.民法總則與債編:高點張律師+劉律師實例百解
其實主要看參考書以及過往上課筆記確立論述體系架構,再來就是確認自己碰到
題目時應有的思考層次能夠確保。這科的題目很大程度取決於正確定性契約以及
適用相關規定,所以要讓自己操作上十分熟稔才行。至於典型的爭議(Ex.保護客
體是固有/履行/信賴利益)自然是要熟記的。
4.民法物權編:新學林分科六法
大部分的學說見解都已經被法條化了,因此首要任務便是把法條看熟,除了立法
評析外不適合犯論述與法條規範內容不符的錯誤。
5.民法身分法:保成林青松Key題
跟我Partner一起買的,其實主要也是先熟記法條規範。身分法跟物權因為涉及
公益,各法律行為/權利的內容幾乎都有明確規定,必須要好好掌握。從這個基
礎上出發,再去了解一些學說爭議所在(Ex. 第1069條但書)。
6.公司法:保成蕭雄公司法+周台大上課筆記
跟行政法一樣採主題式學習。由於公司法本身涵蓋的範圍非常大,各個地方的重
要性又輕重不一,所以除了按照傳統股東會,董事會等章節架構式閱讀外,也會
針對董事責任或股東責任等主題跨章節複習,以求在碰到相類考題時能夠論述的
更加完整。
7.證券交易法:學稔證券交易法解題書
基本上也是用主題式學習(定義/發行市場規範/流通市場規範/公開說明書...),
確保自己在碰到各類型考題時不至於有遺漏。證券交易法重要的五個子法式必須
了解的,千萬要花時間看一下規範,他們很愛修正= =
8.票據法:高點俞台大講義
法條記熟,然後大概知道幾個爭議點就好了。本科跟物權一樣是類型化比較強烈
的考科。
9.保險法:保成
一樣採主題式學習,而且法條反而比較不重要。跟著參考書看從保險主體,保險
利益到代位權處,究竟學說實務討論涵蓋的範圍幾何這樣。
10.智慧財產權法:高點總複習講義+保成分科六法
一樣屬權利類型化比較強烈的科目,第一要務當然記好權利內涵!相關的爭議
以此為基礎配上函釋跟學說就行了。另外,智慧財產法律問題座談結論也可以
關心一下。
11.民事訴訟法:課堂筆記+喬律師民事訴訟法
12.家事事件法(家事訴訟部分):課堂筆記
很幸運在台大有邱派老師授課,因此複習上主要是以靠自己的課堂筆記,輔以
期刊資料或實務見解提醒自己最新爭議的動向。
13.刑法總則:王黃玉刑總
14.刑法分則:王黃玉刑分+學稔爭點整理
15.刑事訴訟法:林肯刑事訴訟法
除了刑法分則是要先確定自己熟記法條外,其他兩者都是要在實務-學說見解
的背誦中打滾。另外刑事法解題的TB-R-S架構有時候不好琢磨,需要自己多寫
題目練習。
--
查法律行為本身與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即法律關係)不同,法律行為不存在係指法
律行為之要件事實,根本上有欠缺;法律關係則就法律行為透過法律規定要件加以評價。
是契約行為乃法律行為本身,屬法律關係變動之要件事實,尚須就特定時空之過去事實透
過法律要件,加以法律上之價值判斷,才能確定法律關係。基此,確認法律行為所生之法
律效果不發生者,即屬法律關係之確認而非僅以單純之事實為對象。
----充滿藝術與哲學氣息的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36號判決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雙主修財務金融學系,應屆畢業生。
沒有考法律研究所,今年十月依興趣為取向推甄並獲財金所錄取。
二、考試分數
(一)一試:508.5
(二)司法官
1.憲法及行政法 : 94.5
2.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03.0
3.商事法 :116.0
4.民法 : 67.0
5.民訴與綜合題 :100.5
6.國文 : XX.0
7.面試 : 81.25
Total :6XX.XX (錄取標準:601.5)
(三)律師(選試智財法)
1.憲法及行政法 :113.0
2.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22.5
3.商事法 : 64.5
4.智慧財產法 : 64.0
5.民法 : 79.5
6.民訴與綜合題 : 99.5
7.國文 : XX.0
Total :61X.0 (及格標準:502.0)
三、準備
要同時準備研究所推甄,所以其實沒有辦法花很多時間在準備國家考試上面,這樣的
結果可以說幸運成分頗大。
(一)時間劃分:大複習-小複習-解題
因為一些私人因素,我的準備是從去年的 1月才正式開始的, 1月到 6月這段時間
將考試範圍掃過一遍, 7月到 8月掃第二遍,然後 9月開始以解題書複習並熟悉考
試作答方式。
("掃"要讀多細請視各人準備方向調整,我自認算是平均偏民商法)
(二)練習精簡表達:請試著將課本或參考書論理的某段,濃縮成一兩句話。會有這樣的
策略是因為我寫字很慢,每張考卷我都沒有寫到超過第 9頁,所以
如果要拿到分數必須力求言簡意賅。
(三)各科用書以及準備方向
1.憲法:李澤的四本+學稔的憲法解題書
這算是我比較不擅長的科目囧,所以在準備上就努力背誦基本權保護領域有關的
釋字以及審查基準等等基本概念。沒有要求很出色,只要論述的時候能條例分明
邏輯順暢即可。
2.行政法:李澤的三本+學稔的行政法解題書
一樣屬於我比較不擅長的科目,而複習採用主題式的複習方法,把握幾個特定爭
議(Ex. 政府採購,教師評鑑,附加約定的性質)的學說實務見解為第一原則,輔
以記憶簡單的行政行為體系架構。
3.民法總則與債編:高點張律師+劉律師實例百解
其實主要看參考書以及過往上課筆記確立論述體系架構,再來就是確認自己碰到
題目時應有的思考層次能夠確保。這科的題目很大程度取決於正確定性契約以及
適用相關規定,所以要讓自己操作上十分熟稔才行。至於典型的爭議(Ex.保護客
體是固有/履行/信賴利益)自然是要熟記的。
4.民法物權編:新學林分科六法
大部分的學說見解都已經被法條化了,因此首要任務便是把法條看熟,除了立法
評析外不適合犯論述與法條規範內容不符的錯誤。
5.民法身分法:保成林青松Key題
跟我Partner一起買的,其實主要也是先熟記法條規範。身分法跟物權因為涉及
公益,各法律行為/權利的內容幾乎都有明確規定,必須要好好掌握。從這個基
礎上出發,再去了解一些學說爭議所在(Ex. 第1069條但書)。
6.公司法:保成蕭雄公司法+周台大上課筆記
跟行政法一樣採主題式學習。由於公司法本身涵蓋的範圍非常大,各個地方的重
要性又輕重不一,所以除了按照傳統股東會,董事會等章節架構式閱讀外,也會
針對董事責任或股東責任等主題跨章節複習,以求在碰到相類考題時能夠論述的
更加完整。
7.證券交易法:學稔證券交易法解題書
基本上也是用主題式學習(定義/發行市場規範/流通市場規範/公開說明書...),
確保自己在碰到各類型考題時不至於有遺漏。證券交易法重要的五個子法式必須
了解的,千萬要花時間看一下規範,他們很愛修正= =
8.票據法:高點俞台大講義
法條記熟,然後大概知道幾個爭議點就好了。本科跟物權一樣是類型化比較強烈
的考科。
9.保險法:保成
一樣採主題式學習,而且法條反而比較不重要。跟著參考書看從保險主體,保險
利益到代位權處,究竟學說實務討論涵蓋的範圍幾何這樣。
10.智慧財產權法:高點總複習講義+保成分科六法
一樣屬權利類型化比較強烈的科目,第一要務當然記好權利內涵!相關的爭議
以此為基礎配上函釋跟學說就行了。另外,智慧財產法律問題座談結論也可以
關心一下。
11.民事訴訟法:課堂筆記+喬律師民事訴訟法
12.家事事件法(家事訴訟部分):課堂筆記
很幸運在台大有邱派老師授課,因此複習上主要是以靠自己的課堂筆記,輔以
期刊資料或實務見解提醒自己最新爭議的動向。
13.刑法總則:王黃玉刑總
14.刑法分則:王黃玉刑分+學稔爭點整理
15.刑事訴訟法:林肯刑事訴訟法
除了刑法分則是要先確定自己熟記法條外,其他兩者都是要在實務-學說見解
的背誦中打滾。另外刑事法解題的TB-R-S架構有時候不好琢磨,需要自己多寫
題目練習。
--
查法律行為本身與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即法律關係)不同,法律行為不存在係指法
律行為之要件事實,根本上有欠缺;法律關係則就法律行為透過法律規定要件加以評價。
是契約行為乃法律行為本身,屬法律關係變動之要件事實,尚須就特定時空之過去事實透
過法律要件,加以法律上之價值判斷,才能確定法律關係。基此,確認法律行為所生之法
律效果不發生者,即屬法律關係之確認而非僅以單純之事實為對象。
----充滿藝術與哲學氣息的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3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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