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鐵路特考員級民法物權概要第三題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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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欠乙新臺幣300 萬元賭債,請求母丙將名下房屋為乙設定抵押權以
供擔保,其後丙因倒會負債,該屋遭丙之債權人丁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乙主張應優先受償,是否有理?

公X王擬答:

(一)
(二)
(三)……乙既然屬抵押權人,自得就該抵押標的物主張應優先受償。
(四)


怪怪的

賭債不是有違刑法266,依民法71及抵押權從屬性相關規定
,主債務不存在,抵押權不是不存在嗎?

何以擬答認乙有抵押權? 請求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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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2-25
賭債是自然債務,只是沒有請求權,因為這個債權去設定
抵押權原則上應該是有效的,除非去爭執這個債權的合法
性,先使這個債權不存在之後才有可能依從屬性的規定說
這個債權不存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3-01
既然債權並非不存在,抵押權也設定的情況下,抵押權人
主張優先受償應該也是合理的。
Hardy avatarHardy2017-03-04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