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網路資料被竊,電話騷擾恐嚇該怎麼辦?內容冗長不喜勿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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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認識X男子而後與此人交往男女雙方討論共築未來之下交往期間本人於台北搬下台中於96年與X男子及他家人同居而後價值觀不合本人欲搬離台中回台北工作X男子心有不甘而X男子百般阻撓恐嚇並騷擾本人(趁本人睡覺偷竊本人之電話及本人之戶籍謄本擅自毀壞本人之存摺)及本人之朋友(電話騷擾)]而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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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08-04-25
資格:家庭成員間出現不法侵害身體或精神上的行為,除一般家人外,另包括前夫、前妻、同居男女、已分居男女、曾為同住或現為同住而無親戚關係的人,及上述人士未成年子女。檢具:1000元匯票、戶籍影本、同居關係證明、驗傷單、錄影帶等。流程:先撥打110或113,警方、社工到場處理,再檢具資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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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4-26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Ingrid avatarIngrid2008-04-28
我是個社工員,目前也接到類似的案件,不過我的案主是男生,被一位女性長期騷擾好幾年,整個情緒變得很不穩定,所以我可以想像妳的心情。建議一些法律的條文,因為現在我也再與案主討論中:民法18條、195條與刑法301條;若心生恐懼的話,刑法305條的恐嚇最也可適用。可以與我聯繫,若我的案��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8-04-26
<<<情深緣淺,情淺緣深>>>1.訴諸法律時,就別想太多ㄌ!2.或許是,不是冤家不聚頭.3.談感情(對方)...拿得起,放得下.4.就算是夫妻,也只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5.對方個性不夠成熟,又有暴力傾向,應知感情是...情到深處無怨尤!6.以後,找男朋友,要把眼睛睜大一點!...Showmore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8-04-29
本人於其間曾經至士林地方法院請求現代婦女基金會之社工協助本人聲請保護令但因為相信人性本善及待念X男子之家人曾經於同居期間之照顧本人不願雙方惡言相向及讓其兒子X男子背有前科而後放棄申告你之前不該放棄申告的他真的是很過分為什麼這種壞人還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行走?就好像你最後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