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答案 - 考試
By Agatha
at 2015-04-20T11:54
at 2015-04-20T11:54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剛才104關務答案公布了
看了一下三等法學知識第34題,考選部答案給B。
我覺得應該是BCD。
34. 下列關於夫妻分別財產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訂立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
B.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訂立應向法院登記,始生效力。
C. 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夫妻應改用分別財產制。
[選項C] 是101.12.26民法修法前第1009條之規定,但是修法後已經刪除了。
D. 夫妻一方財產已扣押,未受清償時,可由債權人聲請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選項D] 是101.12.26民法修法前第1011條之規定,但修法後已經刪除了。
所以選項BCD應該都是錯誤的選項,答案是BCD吧???
想請問我的想法有錯嗎???
有人有不同想法可以供參考嗎???
謝謝!!!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剛才104關務答案公布了
看了一下三等法學知識第34題,考選部答案給B。
我覺得應該是BCD。
34. 下列關於夫妻分別財產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訂立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
B.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訂立應向法院登記,始生效力。
C. 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夫妻應改用分別財產制。
[選項C] 是101.12.26民法修法前第1009條之規定,但是修法後已經刪除了。
D. 夫妻一方財產已扣押,未受清償時,可由債權人聲請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選項D] 是101.12.26民法修法前第1011條之規定,但修法後已經刪除了。
所以選項BCD應該都是錯誤的選項,答案是BCD吧???
想請問我的想法有錯嗎???
有人有不同想法可以供參考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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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5-04-24T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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